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
申请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(以下简称流质配方)注册的,申请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严格依据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汪册管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开展注册相关工作,并按照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。对于符合本指南中所列情形的,可优化提交相应申请材料。
一、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
流质配方为非全营养配方食品,一般在短时间内使用,满足需要流质饮食和限制脂肪摄入人群的基本营养需求。
(一)配方设计依据
1. 以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为基础,可选择性添加维生素、矿物质及膳食纤维,不应以提供能量和(或)营养成分为目的添加脂肪。由原料带入脂肪的应提供其含量的相关说明以及工艺必要性等材料,脂肪供能比一般不超过5%。
2. 碳水化合物来源可选用单糖、双糖、麦芽糊精等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原料。
3. 蛋白质来源可选用整蛋白、蛋白质水解物、氨基酸、肽类等,优质蛋白所占比例不少于50%,蛋白质供能比一般控制在8% ~ 25%。若不在该范围内应提供相应的依据。
4. 根据适用人群可选择性添加维生素、矿物质及膳食纤维,并提供相应依据。原则上无需添加其他成分。
5.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及用量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(GB14880)的规定 ,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用量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)的规定。
(二)其他
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同一类别产品的,应在产品配方特点、临床使用场景或产品形态等方面具有差异性,并提供相应的材料。
二、生产工艺设计材料
申请流质配方注册时,同一生产线已有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或流质配方批准注册的,且与已获注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参数设计、形态选择、工艺过程等情况基本一致的,仅需提交一致性说明,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、文献资料等。
三、稳定性研究材料
申请流质配方注册时,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的说明,可不提交研究报告。但申请人应参照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(试行)(2017修订版)》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,并保留记录备查。
四、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
申请流质配方注册时,同一生产线巳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,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、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,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相关材料。
五、产品标签、说明书样稿
【产品名称】产品名称应为“商品名+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 ” 。
【配方特点/营养学特征】可标注产品标准冲调液能量密度,蛋白质、碳水化合物来源及供能比 。
【适用人群】需要流质饮食和限制脂肪摄入人群。
【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】
(1) 应标注即食状态下产品渗透压;
(2) 应标示产品仅为短期使用的类似提示用语。
其他标示项目,应在产品标签、说明书样稿中按照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、说明书样稿要求(试行)》、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》等要求规范表述。
六、生产现场核查
根据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开展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。
同一生产线巳有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或者流质配方批准注册,且生产工艺类型基本一致的,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。
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 年7月4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