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暂时调整受理咨询工作安排的通知

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,减少人员流动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对特殊食品和中药保护品种受理相关工作做如下调整:

一、请申请人以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。

二、注册证书改为以邮寄方式送达。

三、每周二下午的全业务现场咨询调整为电话咨询(保健食品010-63702341-1,特医010-63702341-5,婴配010-63702341-6,中保010-63702341-4,咨询时间为当日13:0016:30。原电话咨询安排不变。暂停每周三下午的婴配专项现场咨询。

四、申请人存在特殊困难,确需现场办理有关业务或咨询的,相关办事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预约办理:

(一)进(返)京人员(根据行程码判断)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抵京后72小时复验的核酸检测证明。

(二)办事人员非14日内有1例以上(含1例)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旅居史人员。

(三)办事人员非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旅居史人员。

(四)至少提前1天通过预约邮箱shouliyuyue@cfe-samr.org.cn提出预约申请,说明申请人基本信息、办理事项、不能通过邮寄办理的特殊原因及拟办理日期,经审核同意后,根据回复邮件安排的办理时段到受理大厅办理。

五、以上有关防疫要求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调整。整体工作安排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另行通知。

    特此通知。 链接 邮寄资料及补充资料递交的注意事项  http://www.cfe-samr.org.cn/sldt/bszn_171/202110/t20211011_3996.html 


2022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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