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《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
        为有序加快推进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》制修订工作,遵循“基础通用优先,成熟内容优先”的原则,《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(征求意见稿)》已于2019年4月4日对外征求意见。 

  根据上述工作原则,现公开向社会征求《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和建议。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,将《意见反馈表》(附件2)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ingxiao@nifdc.org.cn。 

    

  附件:1.《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 

     2.意见反馈表 


市场监管总局

2019年6月13日


2019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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